重庆弱电公司

新闻分类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重庆川博科技

联系人:张经理
手机:18523875858   
座机:023-86176456
Q  Q:1186253602     499692687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太平洋安防市场4B18-19

网址:www.cqcbo.com


知法懂法,关于公共场合安监控安装的法律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知法懂法,关于公共场合安监控安装的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28 17:54 来源:http://www.cqcbo.com 点击:

1459912256907798.jpg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和个人对于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高科技的电子产品开始被运用于社会管理之中。视频监控设备因其具有保全与固定证据、预防与威慑犯罪、提高效率、约束个人言行的重大作用,已然成为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

但是随着公共场所之中视频监控设备的不断增多,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纠纷也接连发生,开始引发了规制公共场所之中视频监控行为,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强烈需求。我国对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行为的法律规范却相对落后,至今尚未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来统一规制。随着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保护个人隐私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于是对于公共场所之中的视频监控行为进行统一的立法规制,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共场所之中有权的安装主体,于是出现了公共场所之中行政机关、法人、个人都可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混乱局面,甚至出现个人与政府部门合作牟利的现象。而缺少了法律强制力的约束,在某些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区域,以各种目的窥探个人隐私现象也较突出。同时由于对视频监控资料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不当使用视频监控资料的情况也较普遍,而监管部门限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并不能对于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实施有效监管。由于存在着以上的问题,不断发生利用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设备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事件。首先明确了公共场所之中有权安装的主体,具有公共秩序维护职能的国家机关、经授权的具有公共职能的组织、经过严格审批程序获得许可的个人可以在公共场所之中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针对安装区域的问题,也应该列举强制安装的范围、禁止安装的范围,对于确实需要在列举区域以外安装的则通过概括性的补充规定来规范。

在监控资料的使用方面,要规范监控资料的管理,特别强调监控资料使用的程序性和目的正当性。最后还应该加强公安机关的监管力度,明确公安机关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的行政主管部门,赋予公安机关对于视频监控从业人员和企业的资质审查权,对于个人的安装行为拥有审批权,还承担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登记备案的义务。


相关标签:重庆监控设备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