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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公园属于公共场所,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在公共场所不针对特定人群,安装监控系统应该说丝毫没有法律上的问题,但是公园不设置提示就是公园的不对了;但又有人认为个人隐私为什么要暴漏在公共场所那,非常私密性的行为既然要在公共场所进行,那也就称不上什么隐私了,但是却有人在担忧,这其实是一个好事,说明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加强。
公共场所的监控存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另外设置摄像头需不需要提示呢?前面网友说公共场所无隐私,是一种隐私止于屋门前的观点,个人认为公共场所的本意是维护社会治安,但还是存在亲发隐私可能的,比如在公交车上安装的摄像头让不少女性不慎走光,又通过显示屏公开则就侵犯了隐私,因此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是需要进行提示的,因为对公共场所的监控不存在对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监视,或者出于对国家安全考虑对特定人进行秘密监控,公共场所的监控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
有人说当事人所在的地方并不是一般意义的公共场所,有很多的数目遮挡,也算是半隐蔽的场所,那么这种情况是不是涉及侵犯他们隐私的问题呢?所谓公共场所那是指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可以出入的公用建筑物场所,公共场所存在私人空间有三种例外,第一比如说试衣间、公厕、被客人租用的房间,第二种是集体宿舍啊、办公室啊这种场合限定一定范围的人使用,第三种是私人性质的交往和其他行为的空间,个人认为这里的公园仍然是公共场所,但是如果是用于直播就会侵犯隐私权,我相对于的这个个案来说,管理方已经明确表示要及时的把有监控系统的地方贴出来,最后对大家说一句,公共场合我们的行为应该有所制约才好,不要太放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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